购买受管制电器

法定免费除旧服务

在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下,消费者购买受管制电器时如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旧电器,销售商须根据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应消费者要求,安排从消费者指定的处所免费移走一件相同类别的旧电器。

这项服务除利便巿民处理需弃置的旧电器外,经收集的旧电器交到下游的循环再造商作妥善处理,更可转废为材,实践资源循环。

销售商会通知消费者有关除旧服务安排,以及相关的服务条款,以便消费者按自身需要作出选择。

如消费者选择由销售商提供免费的法定除旧服务,可要求销售商安排同日运送新件和移走旧件,而不须向销售商额外付费。

其他配套安排

消费者购买受管制电器时,销售商须提供有订明字句的收据,让消费者更清楚在废电器计划下政府就每件受管制电器向登记供应商所征收的循环再造征费,以体现「显式收费」。

循环再造征费款额如下-

循环再造征费水平为:电脑、 打印机、扫描器 每件15元; 显示器 每件45元;空调机、 洗衣机 每件125元;雪柜、电 视机 每件165元

假设某宗交易涉及分发一部空调机、一部洗衣机及一部电视机,消费者收到的收据上应备有下列字句-

假设某宗交易涉及分发一部空 调机、一部洗衣机及一部电视 机,消费者收到的收据上应备 有下列字句- 本收据所列的产品,是根据《 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 章)所指的受管制电器。该条 例就该产品征收下列循环再造 征费: 空调机:每部$125 洗衣机:每部$125 电视机:每部$165
另外,销售商须在消费者实际取得受管制电器的管有权时或之前,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予消费者。循环再造标签旨在协助消费者识别在废电器计划下分发的受管制电器。循环再造标签的样式如下-

循环再造标签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