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8年8月1日起,受管制電器的供應商必須已經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分發受管制電器。登記費用全免,方法如下:
方法1: 透過受管制電器資訊管理系統(REEMIS)提交申請及文件(
請按此申請)
步驟1 - 註冊REEIMS帳戶 進入系統後,請點擊「沒有帳戶?立即註冊」。你需要填寫下述資料及上傳下述文件︰
- 公司資料
-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填妥的「使用受管制電器資訊管理系統同意書」(適用於新的申請者)(按此下載)
- 環保署發出的「登記供應商證明書」副本(適用於已登記的供應商)
步驟2 – 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 完成步驟1之後,本署會根據申請者提供的電郵地址發出邀請電郵。請點擊電郵內的連結,並根據REEMIS系統指示填寫下述網上表格:
- 「申請成為登記供應商或更改地址」(REE-1)及「受管制電器的品牌」(TREE-1)
然後上載下述文件:
- 供應商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 東主的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屬獨資經營公司申請)
- 所有合夥人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如屬合夥經營公司申請)
- 代表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旅行證件副本(如屬海外公司申請)
- 證明申請人是現有供應商或準供應商的相關文件,例如各項品牌的代理授權書副本、過去12個月進口受管制電器的紀錄、未來12個月擬進口受管制電器/參加受管制電器展銷的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方法2:填妥下述指明表格並連同下述文件提交
- 「申請成為登記供應商或更改地址」(REE-1) 及 「受管制電器的品牌」(TREE-1)
- 供應商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 東主的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屬獨資經營公司申請)
- 所有合夥人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如屬合夥經營公司申請)
- 代表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旅行證件副本(如屬海外公司申請)
- 證明申請人是現有供應商或準供應商的相關文件,例如各項品牌的代理授權書副本、過去12個月進口受管制電器的紀錄、未來12個月擬進口受管制電器或參加受管制電器展銷的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可於「供應商資訊」一頁下載。
環保署一般會在收到申請和所有必需文件及資料後起計10 個工作天內發出「登記供應商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