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的责任

销售商须为消费者安排法定免费除旧服务,就此-

  • 销售商在经营分发受管制电器业务时,须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申请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方案内须指明收集和循环再造服务提供者。
  • 在呈交除旧服务方案予环保署批注时,须备有合资格的收集和循环再造服务提供者向该销售商作出的书面承诺。
  • 销售商不得在未持有获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的情况下,分发受管制电器。

销售商如向消费者分发受管制电器,须-

  • 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有关法定除旧服务的安排,以及相关的服务条款,以便消费者按自身需要作出选择。
  • 应消费者要求,安排免费法定除旧服务,从消费者指定的处所移走一件同类别的旧电器,以便送往循环再造者作妥善处置。
  • 提供合适的循环再造标签予消费者,并须在消费者实际取得受管制电器的管有权时或之前完成。
  • 提供载有订明的字句的收据,让消费者更清楚在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下登记供应商就每件受管制电器所须缴付的循环再造征费,以体现「显式收费」。
  • 保留法定除旧服务要求的纪录,方便日后查阅。

为支援受管制电器销售商日后配合废电器计划推行的法定免费除旧服务,环保署已与业界共同推行除旧服务先行计划,让业界和持份者及早作好准备,熟习有关运作,此先行计划已于2018年7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