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措施

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的赋权法例,即《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已于2016年3月获立法会通过。及后,《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亦于2017年7月制定,为计划下关乎受管制电器供应商及销售商的若干运作细节订定条文。

废电器计划的主要规管措施包括-

  • 将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包括桌上、手提及平板电脑)、打印机、扫描器、显示器八类「受管制电器」纳入规管。想了解各类「受管制电器」 的定义,请将滑鼠游标移至图片上︰
空调机
包括独立式及分体式空调机,属气冷式或气暖式(或两者),其额定制冷量不超过3匹。
雪柜
总容积不超过500公升。
洗衣机
额定洗衣量不超过10公斤。
电视机
显示屏幕的尺寸不超过100吋(以对角斜角量度)。
空调机
包括独立式及分体式空调机,属气冷式或气暖式(或两者),其额定制冷量不超过3匹。
电脑
包括个人电脑、桌上电脑、平板电脑、手提电脑及笔记簿电脑。
打印机
重量不超过30公斤;如同时用作影印机、图文传真机或扫描仪,仍视作打印机。
扫描仪
重量不超过30公斤。
显示器
不具备存储电子数据或运算的功能,而其显示屏幕的尺寸为5.5寸至100吋内(以对角斜角量度)。
电脑
包括个人电脑、桌上电脑、平板电脑、手提电脑及笔记簿电脑。

  • 受管制电器的制造商及进口商须向环境保护署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为其于本身业务过程中分发的受管制电器缴付循环再造征费。
  • 销售商在本港销售受管制电器时,如消费者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旧电器,销售商便须应消费者要求安排免费除旧服务。这项服务除利便巿民处理需弃置的旧电器外,经收集的旧电器交到下游的循环再造商作妥善处理,更可转废为材,实践资源循环。
  • 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的受管制电器(电器废物),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
  • 将电器废物输入及输出香港均须领有许可证。
  • 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不再接收和处置电器废物。

废电器计划已于2018年分阶段全面实施—

2018年8月1日起,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必须经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方可分发受管制电器。已登记供应商亦须履行其他法定责任,包括向环保署呈交申报及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以及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提供循环再造标签。有关成为登记供应商的事宜,请按此处

2018年8月1日起,销售商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方可销售受管制电器。销售受管制电器时,如消费者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电器,销售商便须应消费者要求,按已获批注的方案安排免费除旧服务。销售商亦有责任向购买受管制电器的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以及载有循环再造征费订明字句的收据。有关申请除旧服务方案批注的事宜,请按此处

2018年12月31日起,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处置管制、进出口管制及堆填区弃置禁令正式实施。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输入及输出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领有许可证。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则不会再接收和处置被弃置受管制电器。有关废物处置牌照及进出口许可证事宜,请按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