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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有措施协调或收集其业户的旧「四电一脑」。以下常见问答可供参考:

Q1: 由2018年12月31日起,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届时,屋苑或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申领牌照下,暂存待回收的旧「四电一脑」,是否违法?

《废物处置条例》就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管制有以下豁免,包括:

  1. 处置(非化学废物的)电器废物是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土地或处所上进行;
  2. 贮存电器废物的总体积不超过50立方米;或
  3. 贮存电器废物的处所在多层建筑物内。

上述豁免应可利便一般物业管理公司暂存待回收的旧「四电一脑」的安排,让旧电器收集流程更具效率。

Q2: 屋苑或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替业户暂存待回收的旧「四电一脑」,可否就相关安排向业户收取费用?

「四电一脑」生产者责任计划没有就物业管理公司为其业户提供旧电器回收暂存服务(作为物业管理或礼宾服务)而是否收费施加规管。

审计报告

Q1: 登记供应商拟备审计报告时,请问有甚麽参考资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在其网页内发出相关指引︰
HKICPA Circular to auditors on reporting under Section 20 of the Product Eco-responsibility (Regulated Electrical Equipment) Regulation (Cap. 603B) (只有英文版)

请注意,在递交审计报告时,必须将有关审计年度的所有季度申报表夹附於审计报告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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