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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置条例》下有关「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即被弃置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简称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於2018年12月3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已在2018年12月3日及12月24日发出新闻稿,提醒相关回收行业及二手店铺经营者加紧作好準备,以免触犯法例。新闻稿全文请按此

由2018年12月31日起,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不再接收和处置电器废物;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不包括修理)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亦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證。

立法会已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以优化现行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计划」)。优化后的「计划」将扩大受管制电器的范围,并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新闻稿全文请按此

「计划」将扩大至下列新增受管制电器:

(i) 额定总容积不超过900公升之电冰箱;
(ii) 额定洗衣量不超过15公斤之洗衣机;
(iii) 独立式干衣机;
(iv) 抽湿机

优化后的「计划」的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已接受申请。有关牌照申请的详情请按此参阅

因为回收行业(包括俗称「收买佬」或二手店)或需进行一些小规模或简单预先处理工序以促进电器二手重用,或协助持牌循环再造者後续处理电器废物,法例有豁免条款,以下作业无需申领废物处置牌照:

(一)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土地或处所上处置(非化学废物的)电器废物;

(二)贮存电器废物总体积不超过50立方米;或

(叁)贮存电器废物的处所位於多层建築物内。

上述相关作业仍须符合其他所有环保法例及其他适用的法例,环保署会加强巡查并对违规作业采取执法行动。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未领有牌照而处置(包括贮存)电器废物,或未领有许可證而进出口电器废物,首次定罪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亦呼籲涉及转卖二手「四电一脑」业务的人士应适当检查及维修该等电器,确保它们可正常运作并加上标识。该等电器亦应获妥善包装,避免在贮存或运输时受损。有关如何分辨「电器废物」和「二手四电一脑」,请按此参阅。

有关牌證规管详情请按此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