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责任

大体而言,供应商须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为其于本身业务过程中分发的受管制电器缴付循环再造征费。其主要法定责任包括-

  • 供应商不得在未经申请并获环保署批准成为登记供应商的情况下,分发受管制电器。
  • 登记供应商须就其分发和使用的受管制电器缴付循环再造征费。
  • 登记供应商须向环保署呈交申报,载列用以计算应缴循环再造征费的所需资料,及须安排进行审计并呈交报告,确保申报内的资料准确无误。
  • 登记供应商须保存与申报相关之记录,方便查阅。
  • 登记供应商如分发受管制电器,须在受分发者实际取得该电器的管有权时或之前,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予该受分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