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措施

有關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廢電器計劃)的賦權法例,即《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已於2016年3月獲立法會通過。及後,《產品環保責任(受管制電器)規例》亦於2017年7月制定,為計劃下關乎受管制電器供應商及銷售商的若干運作細節訂定條文。

廢電器計劃的主要規管措施包括-

  • 將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包括桌上、手提及平板電腦)、打印機、掃描器、顯示器八類「受管制電器」納入規管。想了解各類「受管制電器」 的定義,請將滑鼠游標移至圖片上︰
空調機
包括獨立式及分體式空調機,屬氣冷式或氣暖式(或兩者),其額定製冷量不超過3匹。
雪櫃
總容積不超過500公升。
洗衣機
額定洗衣量不超過10公斤。
電視機
顯示屏幕的尺寸不超過100吋(以對角斜角量度)。
空調機
包括獨立式及分體式空調機,屬氣冷式或氣暖式(或兩者),其額定製冷量不超過3匹。
電腦
包括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
打印機
重量不超過30公斤;如同時用作影印機、圖文傳真機或掃描器,仍視作打印機。
掃描器
重量不超過30公斤。
顯示器
不具備儲存電子數據或運算的功能,而其顯示屏幕的尺寸為5.5吋至100吋內(以對角斜角量度)。
電腦
包括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

  • 受管制電器的製造商及進口商須向環境保護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並為其於本身業務過程中分發的受管制電器繳付循環再造徵費。
  • 銷售商在本港銷售受管制電器時,如消費者欲棄置屬相同類別的舊電器,銷售商便須應消費者要求安排免費除舊服務。這項服務除利便巿民處理需棄置的舊電器外,經收集的舊電器交到下游的循環再造商作妥善處理,更可轉廢為材,實踐資源循環。
  • 除若干例外情況外,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被棄置的受管制電器(電器廢物),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
  • 將電器廢物輸入及輸出香港均須領有許可證。
  • 堆填區及其他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例如廢物轉運站)不再接收和處置電器廢物。

廢電器計劃已於2018年分階段全面實施—

2018年8月1日起,受管制電器的供應商必須經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方可分發受管制電器。已登記供應商亦須履行其他法定責任,包括向環保署呈交申報及繳付循環再造徵費,以及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提供循環再造標籤。有關成為登記供應商的事宜,請按此處

2018年8月1日起,銷售商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方可銷售受管制電器。銷售受管制電器時,如消費者欲棄置屬相同類別的電器,銷售商便須應消費者要求,按已獲批註的方案安排免費除舊服務。銷售商亦有責任向購買受管制電器的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以及載有循環再造徵費訂明字句的收據。有關申請除舊服務方案批註的事宜,請按此處

2018年12月31日起,被棄置受管制電器處置管制、進出口管制及堆填區棄置禁令正式實施。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輸入及輸出被棄置受管制電器均須領有許可證。堆填區及其他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例如廢物轉運站)則不會再接收和處置被棄置受管制電器。有關廢物處置牌照及進出口許可證事宜,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