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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
不少物業管理公司有措施協調或收集其業戶的舊「四電一腦」。以下常見問答可供參考:

Q1: 由2018年12月31日起,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四電一腦」電器廢物,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屆時,屋苑或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在沒有申領牌照下,暫存待回收的舊「四電一腦」,是否違法?

《廢物處置條例》就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管制有以下豁免,包括:

  1. 處置(非化學廢物的)電器廢物是在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土地或處所上進行;
  2. 貯存電器廢物的總體積不超過50立方米;或
  3. 貯存電器廢物的處所在多層建築物內。

上述豁免應可利便一般物業管理公司暫存待回收的舊「四電一腦」的安排,讓舊電器收集流程更具效率。

Q2: 屋苑或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替業戶暫存待回收的舊「四電一腦」,可否就相關安排向業戶收取費用?

「四電一腦」生產者責任計劃沒有就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業戶提供舊電器回收暫存服務(作為物業管理或禮賓服務)而是否收費施加規管。

審計報告

Q1: 登記供應商擬備審計報告時,請問有甚麼參考資料?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在其網頁內發出相關指引︰
HKICPA Circular to auditors on reporting under Section 20 of the Product Eco-responsibility (Regulated Electrical Equipment) Regulation (Cap. 603B) (只有英文版)

請注意,在遞交審計報告時,必須將有關審計年度的所有季度申報表夾附於審計報告之內。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保證或擔保參考資料正確無誤,並且聲明不會為資料中的任何錯誤,對使用者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