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的責任

大體而言,供應商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並為其於本身業務過程中分發的受管制電器繳付循環再造徵費。其主要法定責任包括-

  • 供應商不得在未經申請並獲環保署批准成為登記供應商的情況下,分發受管制電器。
  • 登記供應商須就其分發和使用的受管制電器繳付循環再造徵費。
  • 登記供應商須向環保署呈交申報,載列用以計算應繳循環再造徵費的所需資料,及須安排進行審計並呈交報告,確保申報內的資料準確無誤。
  • 登記供應商須保存與申報相關之記錄,方便查閱。
  • 登記供應商如分發受管制電器,須在受分發者實際取得該電器的管有權時或之前,提供循環再造標籤予該受分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