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除舊服務方案批註

由2018年8月1日起,受管制電器的銷售商必須取得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除舊服務方案批註,並須按法例要求提供法定除舊服務。申請批註費用全免,方法如下:

方法1:透過受管制電器資訊管理系統(REEIMS)提交申請及文件(請按此申請

步驟1 —註冊REEIMS帳戶
進入系統後,請點擊「沒有帳戶?立即註冊」。你需要填寫下述資料及上傳下述文件︰

  1. 公司資料
  2.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3. 填妥的「使用受管制電器資訊管理系統同意書」(按此下載

步驟2 —申請批註除舊服務方案
完成步驟1後,本署會根據你提供的電郵地址發出邀請電郵。請點擊電郵內的連結,並根據REEIMS系統指示填寫下述網上表格:

  • 「銷售商申請批註除舊服務方案」(REE-5)及「銷售商的分發途徑補充資料」(TREE-3)

然後上傳下述文件:

  1. 銷售商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2. 東主的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屬獨資經營公司申請)
  3. 所有合夥人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如屬合夥經營公司申請)
  4. 「除舊服務 — 收集者的承諾書」(REE-5a)
  5. 除舊服務方案內指明的每名收集者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6. 收集者公司的東主或各合夥人的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收集者如屬獨資經營公司或合夥經營公司)
  7. 「除舊服務 — 循環再造者的承諾書」(REE-5b)
  8. 除舊服務方案內指明的每名循環再造者持有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香港法例第354章)發出的有效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甲部和乙部)的副本
  9. 銷售商自行擬定的「除舊服務條款」(可參考「除舊服務條款範本」(TREE-9)
  10. 銷售商相關分行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即分行登記證)

方法2:填妥下述指明表格並連同下述文件提交

  1. 「銷售商申請批註除舊服務方案」(REE-5) 及 「銷售商的分發途徑補充資料」(TREE-3)
  2. 銷售商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3. 東主的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屬獨資經營公司申請)
  4. 所有合夥人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如屬合夥經營公司申請)
  5. 「除舊服務 — 收集者的承諾書」(REE-5a)
  6. 除舊服務方案內指明的每名收集者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7. 收集者公司的東主或各合夥人的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收集者如屬獨資經營公司或合夥經營公司)
  8. 「除舊服務 — 循環再造者的承諾書」(REE-5b)
  9. 除舊服務方案內指明的每名循環再造者持有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香港法例第354章)發出的有效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甲部和乙部)的副本
  10. 銷售商自行擬定的「除舊服務條款」(可參考「除舊服務條款範本」(TREE-9)
  11. 銷售商相關分行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即分行登記證)

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可於「銷售商資訊」一頁下載。

如有一般查詢,請致電環境保護署查詢熱線2838 3111。
有關受管制電器資訊管理系統(REEIMS)的技術支援,請致電2867 2167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聯絡REEIMS管理團隊。
環保署一般會在收到申請和所有必需文件及資料後起計10個工作天內發出「除舊服務方案批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