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受管制電器

法定免費除舊服務

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廢電器計劃)下,消費者購買受管制電器時如欲棄置屬相同類別的舊電器,銷售商須根據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應消費者要求,安排從消費者指定的處所免費移走一件相同類別的舊電器。

這項服務除利便巿民處理需棄置的舊電器外,經收集的舊電器交到下游的循環再造商作妥善處理,更可轉廢為材,實踐資源循環。

銷售商會通知消費者有關除舊服務安排,以及相關的服務條款,以便消費者按自身需要作出選擇。

如消費者選擇由銷售商提供免費的法定除舊服務,可要求銷售商安排同日運送新件和移走舊件,而不須向銷售商額外付費。

其他配套安排

消費者購買受管制電器時,銷售商須提供有訂明字句的收據,讓消費者更清楚在廢電器計劃下政府就每件受管制電器向登記供應商所徵收的循環再造徵費,以體現「顯式收費」。

循環再造徵費款額如下-

循環再造徵費水平為:電腦、 打印機、掃描器 每件15元; 顯示器 每件45元;空調機、 洗衣機 每件125元;雪櫃、電 視機 每件165元

假設某宗交易涉及分發一部空調機、一部洗衣機及一部電視機,消費者收到的收據上應備有下列字句-

假設某宗交易涉及分發一部空 調機、一部洗衣機及一部電視 機,消費者收到的收據上應備 有下列字句- 本收據所列的產品,是根據《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 章)所指的受管制電器。該條 例就該產品徵收下列循環再造 徵費: 空調機:每部$125 洗衣機:每部$125 電視機:每部$165
另外,銷售商須在消費者實際取得受管制電器的管有權時或之前,提供循環再造標籤予消費者。循環再造標籤旨在協助消費者識別在廢電器計劃下分發的受管制電器。循環再造標籤的樣式如下-

循環再造標籤樣本